为了加强机电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机电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领导班子对全院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三、学院领导的主要责任: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的细则,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抓好本单位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教师廉洁从政、从教和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黄、赌、毒”。 3、积极支持学院党总支及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和同各种违法、违纪、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4、对学院党总支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领导班子和成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建立和健学院院务公开制度。 6、认真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学院经费包干的有关规定实施活动经费的支出、审批和报销。 7、定期向学校党委、纪委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根据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要求抓好落实,负责及时报告本单位发生的腐败问题和违纪、违法事件。 四、党员的责任: 搞好党风建设,党员人人有责。每个党员都要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学校党委及机电学院党总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部署和要求,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专题活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接受在校学生礼品,不参加未毕业学生或家长的宴请等;敢于向不正之风和违纪现象作斗争,发现问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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