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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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奖金来源: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面由学校学工处下达指标名额。

  (3)评定条件:

   ①获得三次以上校级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加8分/次;一等加6分/次;二等加4分/次;三等加2分/次)

   ②英语水平达到三级以上。(通过四级或六级考试只累计加分一次,最高2分)

   ③计算机水平一级以上。(通过省计算机二级以上加1分)

   ④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以上的院优干或者院三好。(院优干、三好各加2分/次)

   ⑤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测评位居全班前列。(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加1分、学生党员加1分、院优秀团员加0.5)

   ⑥四年制毕业班学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奖学金得分按照近三年取得的成绩累计加分。(除去入校第一年的成绩)

   ⑦有过校院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⑧加分项为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荣誉。(校级加0.5分/次、市级加1分/次、省级加1.5分/次、国家级及以上加2分/次)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金来源: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在校二年级(包括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面由学校学工处下达指标比例后,学院里结合班级人数下达指标。

  (3)评定条件:

   ①上学年获得两次院级奖学金,其中一次院级奖学金必须为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三年级学生累计获得院级奖学金不少于三次)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贫困证明并且已经建档)。

   ③担任校院或班级学生干部可优先考虑。

   ④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测评位居全班前列。

   ⑤受过校院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⑥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1)资助来源: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全日制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根据实际情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其中资助2000元档和4000元档人数一致。资助面由学校学工处下达指标比例后,学院里结合班级人数下达指标。

  (3)评定条件:

   ①平时表现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生活俭朴。

   ②无补考、因成绩不合格的重修,或学习成绩有较大幅度提高者。

   ③家庭经济困难(有贫困证明并且已经建档)。

   ④二年级以上申请4000元档次的学生至少获得一次院级奖学金。大一新生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放低要求。

   ⑤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过程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过程:

   ①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审标准准备个人材料。主要包括:1500字申请书、奖学金证书、各类技能证书、各类荣誉证书,以上材料上交复印件即可。

   ②带班辅导员对学生上交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前2-3天把学生个人材料上交学校。如不按时上交将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③学院学生工作小组按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对上报学生的个人情况进行全学院评比。

   ④学生工作小组将所有申请国奖学生的量化分值公示。对公示有疑义的学生必须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反映,超过公示期限后果由个人负责。

    ⑤最后,学院部将国家奖学金的拟定名单上报学校,最终确定名单以学校公示名单为准。

  2.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过程

  ①学院将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到各个班级。

  ②学生个人向带班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

  ③带班辅导员对学生个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步名单。

  ④带班辅导员组织班级对申请人的综合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参加评议人员不少于同班学生的85%(同班同宿舍人员参评率应为100%)。

  ⑤带班辅导员签字确认将确定学生名单并附班级评审小组全体组员签字,在公示时间的前2-3天上报学院审核(无评审小组签字和带班辅导员签字,学院拒收名单)。审核通过后,学院部将学生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⑥最终确定名单以学校公示名单为准。

  3.助学金的评审过程:

  ①学院将学校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到各个班级。

  ②学生个人向带班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

  ③带班辅导员对学生个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步名单。

  ④带班辅导员组织班级对申请人的综合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参加评议人员不少于同班学生的85%(同班同宿舍人员参评率应为100%)。

  ⑤带班辅导员签字确认将确定学生名单并附班级评审小组全体组员签字,在公示时间的前2-3天上报学院审核(无评审小组签字和带班辅导员签字,学院拒收名单)。审核通过后,学院将学生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⑥最终确定名单以学校公示名单为准。

 

 

 

机电工程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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