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大学生参保就医服务指南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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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篇

    (一)参保的意义

    健康是人生的第一财富,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可以有效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大学生医疗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09〕171号)等文件精神,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完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

    (二)参保的范围

    参保范围:本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三)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1、参保途径:大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学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2、参保登记: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并在本校办理参保登记。

    3、缴费标准:目前我市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大学生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200元。

    4、缴费时间: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5、缴费方式:参保大学生参保费由所在高校统一征收。

    6、领取医保证历卡:首次参保大学生缴费后,领取居民医保证、历、卡。

    (四)困难学生如何参保

    根据参保政策规定,在校困难低保大学生,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时,个人免缴参保费,费用由财政全额进行补助。(学生需有《低保证》、或民政部门低保证明)

    (五)大学生医保和商业保险相比有哪些好处

    1、参保人群不受限制。在我市就读的大学生,均可在校参加居民医保,不同于商业保险对参保人的健康状况有限制。

    2、报销范围更广。居民医保报销范围除了门诊、住院外,对一些重大疾病如:癌症放疗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重症精神病等重病,另外进行门诊补助。

    3、报销手续更简便。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在我市选定的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进行就医时,直接使用医保卡享受待遇,不用像商业保险必须先用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手工报销,手续相对繁琐。

    4、住院待遇更高。我市参保大学生,除门诊报销200元外,住院报销第一年8万元,连续参保将逐年提高5000元,最高到12万元。

    5、财政补助、医疗待遇逐步提高。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要求,今后,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医疗待遇水平还将逐步提高。

    6、待遇可同时享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按照居民医保规定报销,商业保险公司对报销后的个人承担费用将再次报销。

    (六)参保政策咨询

    1、高校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云龙区医保经办机构:80803743       

    泉山区医保经办机构:85806771

    鼓楼区医保经办机构:87636107             

    贾汪区医保经办机构:87218270

    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83255630

    2、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居民医保科       85805830

    宣传法规科       85805893

    3、徐州市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12333

    4、网络查询:登陆徐州医保网 http://www.xzybzx.net

 二、就医篇

    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定项目及住院就医三个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大学生持医保证、历、卡到选定的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统筹基金给予30%的补助,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补助200元。

    (二)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门诊特定项目:重症精神病、白血病、血友病、难治性肾病、恶性淋巴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β-地中海贫血。

    癌症放疗化疗以及白血病、血友病、难治性肾病、恶性淋巴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β-地中海贫血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年,精神病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年,同时患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疾病的患者,在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元/年;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待遇予以补助,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三)住院就医待遇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1、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在我市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同。(具体见下表)

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医疗费用段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

75

70

65

10000元至50000元

80

75

70

50000元以上

85

80

75

 

    (四)门诊特定项目如何申请与确认

    患门诊特定项目的大学生,由本人向就读院校医保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医保中心医管科按规定程序审核,鉴定确认后即可享受相应的特殊病医疗待遇。

    (五)参保最高支付限额

    同一统筹年度内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第一年为8万元,以后缴费每增加1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但最多不超过12万元。

    (六)如何使用医疗保险证、历、卡

    医疗保险证、历、卡是公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参保大学生持医疗保险证、历、卡到自己选定的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可享受门诊、住院等医疗待遇。医疗保险证、历、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可到经办机构办理挂失和补发手续。

    (七)大学生在市内发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大学生在我市内就医时,使用医保卡刷卡后,医保基金直接报销减免。个人只需支付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

    (八)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零星报销流程)

    1、范围:

    (1)参保大学生因急诊在异地或在我市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之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2)经批准办理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

    (3)经批准到市外转诊转院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按照居民医保规定予以报销。

    (4)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和寒暑假等不在校期间,大学生需在高校所在地之外住院的,可选择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按照居民医保规定予以报销。

    (5)学生因病需要回原籍居住地治疗的,由学校统一向市医保中心3楼12号窗口提交异地就医申请资料。经批准后,在选择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垫付后,按规定予以报销。

     2、需申报材料:

    (1)门诊费用

    ①门诊原始发票;

    ②经医院盖章确认的门诊费用清单,即药品清单或处方;

    ③经医院盖章确认的检查、化验报告,治疗明细;

    ④门急诊病历、急诊抢救证明。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还需医院开具死亡证明的复印件;

    (2)住院费用

    ①住院原始发票;

    ②经医院盖章确认出院汇总明细结帐清单;

    ③经医院盖章确认出院记录;

    ④门急诊转住院,还需提供:(1)当天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发票药品明细清单或处方;(2)检查、化验报告、治疗明细、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案复印件(其中包括病案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入院记录、各项检查化验报告、手术记录、病理切片报告、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病历复印件专用章。

    ⑤ 转诊转院的,须出具市医保中心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单。

    3、报送流程:

    (1)由学校统一签收整理学生申报的医疗费用等原始报销资料和有关证明,符合以上报销条件的,统一报送到市医保中心三楼8号大学生专设窗口。

    (2)学生发生外伤费用,要出具外伤原因证明;学生实习和寒暑假等不在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所属学校统一提供实习和假期证明。

    (3)报送报销资料时,附送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领款流程:申报资料受理后,自受理环节起2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预约加急处理。由学校医保工作部门携带收据及工作人员身份证件统一到徐州医保中心三楼7号窗口领取结算资料,然后领取报销款项。

    (九)待遇咨询电话

    1、门诊特定项目: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医疗服务管理科       85805815

    2、门诊住院报销待遇咨询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基金结算科      85805876    8580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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