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贷款介绍
1.资金来源: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和审批,一次性发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执行同期同档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毕业(或提前终止学籍)后的利息由其全部承担,鼓励借款学生提前还贷(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以外其他任何费用)。
3.资助对象:具有中国国籍、诚信守法、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
4.贷款类型
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校园地助学贷款为辅的工作方针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面向省内外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新生,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面向在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与经办银行签订协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年底向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咨询办理,实行学校初审和经办银行终审制度。
(3)学生在同一学年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
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的江苏籍学生可以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宿费取整数确定。拟申请贷款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交带班辅导员汇总。
2.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议,通过后将材料送交二级学院。
3.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应贷尽贷”原则和学生实际贷款需求确定贷款学生和贷款额度。
4.信息上传
各学院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贷款学生信息准确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5.审核上报
大学生资助中心对二级学院上报的信息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并反馈学院。全部审核通过后经管理系统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6.打印申请表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二级学院统一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核对无误后统一到学工处盖章,然后发给申请贷款学生。
7.续贷声明
二级学院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暑假离校前登陆国家开放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学生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各学院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并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
8.办理贷款
申请贷款学生凭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等资料于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9.录入回执
学生在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好贷款手续后,开学初将当地资助中心出具的受理证明交到二级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学院按要求统一录入国开行系统。
10.发放贷款
一般12月底,国开行统一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说明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一学年。贷款对象是现为大一、大二的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非江苏籍现为大一、大二的学生符合贷款条件且需要贷款的同学请提前与生源地资助中心联系,学校协助出具相关证明,暑假携带相关证明到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流程2-7项不同,其他相同)
3.共同借款人的信息要准确,提醒学生共同借款人是要到生源地资助中心进行面签的。
4.要求学生拿到申请表后对信息进行再次核对。
5.学生基本信息中,户口性质,填入学前的性质;通讯地址填家庭通讯地址。
6.各学院登陆网站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进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登陆”系统填报信息。
7.各学院要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备份与存档等工作。
8.为了减少反复,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强宣传,确保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和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并按时报送有关资料。同时,学院要加强助学贷款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形成贷前、贷中、贷后及贷款回收良性循环机制。
二〇一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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