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励志奖学金介绍
1.奖金来源: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校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具体指标由江苏省教育厅下达。
3.评定条件:
(1)符合江苏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规定的条件;
(2)上学年每个学期都获得校级奖学金,其他学期成绩合格;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测评位居全班前列;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6)对国家需要的水利、矿建等特殊学科专业学生在名额上给予适当倾斜。
4.发放时间: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江苏省教育厅印制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流程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由个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情况说明、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贫困证明(已经在学院建档)。经班级审核、民主评议后,确定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2.班级推荐的励志奖学金学生必须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工网下载),此表必须认真填写,特别是申请理由一项,字数不能少于100字。
3.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填报要求:
(1)网上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家庭人口和收入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真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学院、专业、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和学校两级公章。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4.二级学院对班级推荐的励志奖学生进行审核,如发现有违纪行为,学院直接取消其资格,名额收回,班级不再递补。
三、班级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内容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各班根据本班实际情况,组成5人或7人的评议小组,并选出组长。评议小组根据同学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评议时,对所有申请同学都进行评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对评议小组要求:
1.保证每个宿舍有一名同学为小组成员,班长和生活委员所在宿舍不再出其他代表;
2.保证有一名女生为小组成员;
3.申请人员,不得参加评议小组;
4.评议小组组成后,必须及时告知辅导员。
四、班级内部公示
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在本班各宿舍公示,征求全班同学意见。公示期间接受学生意见反馈,可视具体情况作相应更正。经查实或举报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严重作级别下调或取消评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作纪律处理。
五、辅导员审核
班级公示后将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名单、各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班级评议材料等报辅导员处审核。
六、领导小组审核
各辅导员将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单,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并进行全院公示。
七、上报学工处
经学院公示无问题后,由学院统一将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上报学工处进行审核。
二〇一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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